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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团内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9:4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评选2023年度团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团组〔2024〕1号)文件精神,院团委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共青团先进个人的评选,并在2024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校园十大青年人物”。

二、评选要求

1、参评学生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请认真核查借读、转学但手续未办理等学生。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荣誉,办理生源地贷款并经学生处确认的同学按已注册学生处理。

3、各支部的评选过程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4、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并且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所有课程的学习。

5、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员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标兵”、校级“优秀团员干部标兵”每个团支部至多上报一人,没有可以选择不报。院级“优秀团员”每个团支部可上报一人,院级“优秀团员干部”每个团支部可上报一人。

三、评选办法

“2023年度先进个人”依照《附件1:2023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评选。

四、日程安排

1、所有评优结果的上报均需填写统一表格(附件4);

2、各位团支书于3月21日(周四)晚20:00前将《附件4:私密入口专属于宅2023年度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版、申报各项荣誉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压缩并以团支部命名发至组织部邮箱 (dsjxytwzuzhibu@163.com),逾期未交或证明材料不全者视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申报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和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的同学需进行答辩评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员干部”、院级“优秀团员”和院级“优秀团员干部”,若各团支部上报的参评总人数大于学院额定人数,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再次评定。

4、申报“私密入口专属于宅十大青年人物”需填写《2023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评选办法 - 副本》(附件3),提供不少于200-3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和个人照片一张,放至word文档以学号-姓名命名,并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答辩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将word文档电子版于3月21日(周四)晚20:00之前发至组织部邮箱(dsjxytwzuzhibu@163.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

团委副书记          吉彦蓉  电话:13835829934          团委组织部部长        李奕航  电话: 15735753306

 

共青团私密入口专属于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3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评选办法 - 副本.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十大青年评审要求.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私密入口专属于宅2023年度先进个人汇总表 .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