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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0:0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营造和形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浓厚氛围,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私密入口专属于宅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2020]10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以有利于大学生理想信念树立、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重点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学业专业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及文体素质,鼓励大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素质技能。

  以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日常记录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日常具体考核记录材料为基础,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学生科、院团委、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班组成由班主任、学生骨干七至九人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上报工作。

 

第四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专业理论、创新创业能力、综合实践四大模块。

第九条  “思想道德”模块包括大学生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新时代特征的基本品格。  

第十条 “专业理论”模块包括大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水平,主要突出大学生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在专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包括大学生在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创造发明、论文发表中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实践”模块包括大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体育、美育特长,积极的劳动意识、良好的劳动素养,在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技能等个人综合素养方面所做的实践和努力,以及参与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所展示和锻炼的社会工作能力、公益精神。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百分制计,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模块分×15%+“专业理论”模块分×60%+“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分×10%+“综合实践”模块分×15%。

其中:“专业理论”模块分=(平均学分绩点+5)×10

第五章   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为日常写实性记录考核学年总结考核两个部分,每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应届毕业学生最后一学年的测评安排在毕业前进行,其中,毕业德育答辩作为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主要依据其他几项测评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情况进行测评。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索质测评。
    第十五条  测评程序分为五个环节:
1.测评动员。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个人自评。每位学生参照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实践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班级互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担任组长,和学生干部组成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等工作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4.班级公示。测评小组对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私密入口专属于宅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5.审核汇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形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章  思想道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 思想道德模块包括大学生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新时代特征的基本品格。 此模块基础分、学生互评得分、班主任打分及加减分组成。此模块一般情况下不给不及格分。 思想道德模块测评中,每位学生的基础分为60分,班主任打分占20分, 学生互评占20分,个人依据所获得的奖惩情况酌情加减分。用公式表示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班主任打分+学生互评分+加减分。

    1、加减分标准具体情况可结合本班班规执行


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

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积极进取,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3分

获得

各类

荣誉

情况

省级“三好”、“优干”等同类荣誉称号

10分

校级“三好标兵”、“优干标兵”、“优团标兵”、“优团干标兵” 等同类荣誉称号

8分

校级“三好”、“优干”、“优团”、“优团干” 等同类荣誉称号

6分

 

院级“三好”、“优干”、“优团”、“优团干” 等同类荣誉称号

5分

 

 

    1)课堂和班会及早操早读晚自习出勤:旷操、旷课或旷会未受处分但班级有记载,扣0.5分/次; 如旷操、旷课或旷会,夜不归宿等不遵守学校及学院纪律等情况,被学院及学校通报者,减1/次;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可取消综测奖学金。

2)宿舍卫生评比差的,宿舍成员扣2分/次。宿舍文化大赛或卫生评比中,获校级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加4分/次;获院级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加2分/次。

3)受到学校通令嘉奖/通报表扬的加5分/次,受到学院通令嘉奖/通报表扬的加3分/次。(参加志愿活动有相关证书的加3分,累加上限为9分。

2 加减分只在受奖励或受处分的学期计,其余学期不再累加累减。

第十  思想道德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达标三个等级。其中优、良、达标各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测评人数的20%、30%、50%。本模块最终以15分满分制,量化得分优14分,良12分,达标10分。

    注:其他获奖、证书等未尽事宜可根据班内情况经过班主任及综测小组协商同意后,报学生科进行加分。          

第七章  专业理论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  “专业理论”模块包括大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水平,主要突出大学生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在专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操作能力。

第十  “专业理论”模块分=(平均学分绩点+5)×10

一、学分绩点按教务处认定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补考之前)

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八章  创新创业能力体系及评分标准

二十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包括大学生在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创造发明、论文发表中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创新创业能力基础分为60分,加分条件及标准(具体情况可结合本班班规执行)

1、凡参加院、校、省、国家的科技、体育、艺术、文化等竞赛的学生,在竞赛中获奖者,按下列标准加分数:             

    A类比赛: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

    B类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校级比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院级比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注:赛事定级参考私密入口专属于宅教学科创新创业赛事定级表。

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5分、3分、1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报纸类)、文艺作品等:国家级刊物,加40分/篇;省级刊物,加20分/篇;校级刊物,加10分/篇;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50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刊物实物为依据。网络媒体加分需到学院团委开取相关证明加分。

3、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一级期刊加40分/篇,二级期刊加20分/篇。

4、社会热点心得体会及人文素质报告心得体会,800字以上,班主任审阅合格可加3分/篇,总计不超过9分

5、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4分、三级加6分、四级加8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6、四六级考试:四级加4分、六级加6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7、科技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作品属于发明专利的,加50分/项;作品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加20分/项;获得软件著作权的,10分/项

8、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创新创业模块可给满分10分)

1)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

2)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报纸类)、文艺作品等;

3)获得科技类发明专利;

4)获得国家级赛事最高奖项负责人可加满分。

以上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报学院学生科评议无异议后方可参照执行

9、其他获奖、证书等未尽事宜可根据班内情况经过班主任及综测小组协商同意后,报学生科进行加分

二十一  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达标三个等级。其中优、良、达标各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测评人数的20%、30%、50%。本模块最终以10分满分制,量化得分优9分,良7分,达标5分。

 综合实践体系及评分标准

二十二 综合实践”模块包括大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体育、美育特长,积极的劳动意识、良好的劳动素养,在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技能等个人综合素养方面所做的实践和努力,以及参与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所展示和锻炼的社会工作能力、公益精神。

综合实践得分=体测成绩+加减分

(体测成绩校级免测的同学成绩按60计算。)

第二十 担任各类学生干部加减分标准:

1、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5/学期,其他班干部加10分/学期,宿舍长加5分/学期,贫困生负责人加10分/学期,心理联络员加10分/学期;

2、校院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0分/学期,部长加25分/学期,副部级加10分/学期,干事加5分/学期;

3、校院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加20分/学期;球队、礼仪队负责人加15分/学期;“优秀社团、十佳社团负责人25/学期;

4、院学风监督岗负责人30分/学期,小组组长20/学期,成员5分/学期校聘任的学风监督员合格者加10分/学期。

5、党支部副书记35/学期,支部委员20/学期。党小组工作人员(大三)加15分/学期

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各类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加分项

其中2、3、4、5条中学生干部名单以学院公示或证明材料为准。

6、在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中表现优秀者可提供证明的加5

7、在各项文体活动中突破学校记录,或文体活动在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得荣誉的加10分。

8、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优秀事迹者,且有相关证明,根据事迹影响程度加5~20分/次。

第二十  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达标三个等级。其中优、良、达标各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测评人数的20%、30%、50%。本模块最终以15分满分制,量化得分优14分,良12分,达标10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私密入口专属于宅取得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级在校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表如实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学生可参与综合素质测评,可获得综合测评分数,但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在上学年有挂科受到处分当年及处分期所在学年不能参评奖学金,其中处分以学校、学院相关文件为依据;

(2)每个模块有最低分数线,即每个模块必须达标,任一模块出现不达标情况时,则不能参评奖学金

(3)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4)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评当学年奖学金。

(5)体测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6)在班级表现中情况恶略,不配合班级工作者,经班级评议小组上报后学院审核情况属实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本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解释权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